第八十一章 巨額財產來路不明(四更)
有些承包合同并沒有規定年限? 也就是說國資部門隨時可以把企業收回來。
有些承包合同對于利潤分配比較苛刻,如果是虧了錢,承包者要承擔責任,可若是賺了錢,承包者只能分到一點點。
還有些承包合同規定? 國企被承包以后,依舊要履行過去的義務? 也就是行政不會放權,依舊會干預企業管理? 這使得承包者束手束腳。
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畢竟承包國企的政策并不明確? 承包者只能處于弱勢的地位? 讓你在國企承包的過程中分一杯羹? 就算是謝天謝地了。
李衛東也同樣簽署了一份“不平等條約”。
承包服裝廠的合同沒有設定期限,運輸公司隨時可以把服裝廠收回來,于正誠也是擔心政策會突然改變。不設定期限的話,萬一政策有變,可以立刻將服裝廠收回。
不過李衛東還是長了個心眼,要求再上面加了一個條款,就是運輸公司收回服裝廠之前,需要提前一個星期通知。
另外就是李衛東需要負責服裝廠一系列的開銷,除了服裝廠正常運營費用之外,像是工人的工資、工人看病報銷的費用等等,也都是服裝廠掏錢。
還好服裝廠是近二十年才成立的三產,職工里年紀最大的也還不到五十歲,否則的話還會有一群退休職工的退休金,也得李衛東掏錢。
除此之外,李衛東每年還得向運輸公司上繳兩萬塊錢。
運輸公司并不缺這兩萬塊錢,每年上繳兩萬塊更像是一個象征性的指標,以證明服裝廠承包出去以后,國有資產沒有出現虧空的情況。
運輸公司所期望的,是甩掉服裝廠這個包袱,畢竟服裝廠一直是在虧損運轉,全靠運輸公司輸血才能活到今天。國企改革的浪潮當中,半死不活的服裝廠,已經拖了后腿,嚴重的阻礙了運輸公司的發展。
而且運輸公司也不指望一個三產的服裝廠能賺大錢,能夠保本經營,把四百人的工資發出來,就是謝天謝地了。
運輸公司中,大部分人更是覺得,李衛東這么積極的承包服裝廠,只是尋求一個鍍金的機會。
以李衛東現在的年紀,想要升到中層干部,至少要十年的時間,服裝廠顯然是一個很好的跳板。
先去擔任服裝廠的廠長,以后調回運輸公司,級別至少不會低于服裝廠廠長,運氣好一些的話,二十五六歲就能成為中層干部,四十歲以前就能進領導班子。
按照國企人的思維,用服裝廠作為跳板,以謀取快速晉升,是很合理的行動。沒有人能猜到,李衛東承包服裝廠,真的是為了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