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評議會的權能很高,它主要職責是評議、貶黜、議責、定罪帝國官員,監察百官,維護律法系統,領導審判機關、監察機關、治安機關、帝國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部門開展工作。 最高評議長是帝國級第二序列官員,僅次于帝國級第一序列的長老、大長老和超序的帝國皇帝。 高于帝國級第三序列的總督,第四序列的本部部長、國政廳官員、元老院勛貴等。 而在最高評議會的內部序列中,他也是競爭首席評議長的第一順位。 烈火烹油、權勢滔天,就是于忠賢現在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