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你兄長有過錯在先,毆打別人父親,又先動手砍人,姚松只是自保過當,屬于過失殺人,最多流放三百里,充軍一年。”“那賠償呢?”曹泉又問道。“給你們三百貫錢的喪葬錢。”曹泉回去和家人商量片刻,回來道:“我們決定了,要賠償!”雙方達成了協議,耶律乞顏做出了判決。不多時,司法官站起身高聲宣讀道:“殺人者姚松,十七歲,因其父被人陷害,無辜被陷害人毆打致傷,出于激憤,姚松欲保護父親,和死者曹二發生激烈沖突,被曹二舉刀砍傷在先,遂拔刀自保,一刀刺中要害,致死曹二當場死亡,本府認為,姚松雖殺人致死,但事出有因,且屬于自保殺人,念其救父之心,本府決定不追究其罪責。死者曹二,奉命陷害姚大郎,雖不是主謀,但為主事人,且率眾逼債毆打姚大郎,殺傷姚松在先,對自己身死負有五成責任。主謀者杜順,身為縣尉,卻勾結無賴做傷天害理之事,逼良為娼,對曹二之死負有重大責任,本府決定,從其家產中撥付三百貫錢作為曹二喪葬錢,賠償給曹家,判決由此生效,退堂!”82中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