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變通

          “這種方法很多,我隨便說幾個,你可以參考以下。

          民間互助會。拉人頭,繳納會費,通過分期競標來實現獲利和應急的方式。

          會員費。之后我會帶著大筆的資金來投資,你可以組織招商會、推薦會,來收取會費門檻費,一方面能夠幫他們拉業務,另一方面也是為我鋪路。

          商品回購。向購買商品的公眾承諾,購買特定的商品后,可按時支付增值收益,合同到期后贈送或者是以原價回購的方式吸收存款,合同購買一買一賣。

          除此之外,還有私募基金、信托計劃、委托理財、投資入股······”

          李明彈了彈煙灰扔出了一疊簡歷后,笑著說道,“人手和團隊你從國內自己組建,不過盡量要招當地人,本金你盡管虧,但是我要你在我需要用的時候盡可能的給我提供足夠多的曼幣,明白了沒?”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