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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 財富轉換系統

          【盈余類:】

          【1.大規模購置房產、炒房。】

          【2.購買數字貨幣、參與龐氏騙局、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

          【3.投機倒把、倒賣物資、擾亂市場秩序。】

          【……(點擊展開剩余的97條違規行為)】

          【虧損類:】

          【1.做慈善,或將公司財產轉贈他人。】

          【2.以遠高于市場價的標準采購、雇傭員工、租用辦公地點、購買辦公用品。】

          【3.消極怠工,效率過于低下,長時間內未能創造任何價值。】

          【……(點擊展開剩余的97條違規行為)】

          【補充條款:宿主不可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透露或暗示系統本(身shēn)或該挑戰的存在。】

          【系統對違規行為的定義擁有最終解釋權。】

          【下一步:選擇難度】

          “規則還真嚴謹。”

          裴謙查看多達200條的違規行為,之前腦海中出現的幾個方案被一一否決。

          炒房、購買數字貨幣等,均被系統(禁jìn)止。

          正常的投資、理財行為可以,但以一般的年化收益率來說,恐怕很難滿足裴謙的需要。

          多達200條的違規細則,不僅限制了裴謙能夠進行的“盈余”活動,也限制了他能夠進行的“虧損”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