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跟我吧,我把合同改改,讓你上音樂綜藝,刷幾波臉,然后明年開演唱會。” 黑著臉,林尋道:“再見,曾經的你,一次就好,我把這三首歌版權押給你,如果賺不了一千萬,版權歸你。” “嚯,玩這么大?小弟弟,姐姐可沒逼你啊,是你自愿的。” 林尋:“……” 都逼我臉上了。 “老板,去我公司吧,打印合同咱們就簽了。”姜寧笑容溫暖,像換了個一人似的。 天可憐見,她這次來真的是想簽約林尋,能唱能演能寫歌還長得帥,這種全才很少了,包裝包裝肯定能紅。 誰知道林尋居然想簽她。 年入一千萬,她無法拒絕這個誘惑,哪個經紀人能賺這么多?刨去林尋公關費,宣傳費,還能剩個幾百萬。 這是她以前在糖人的十倍收入,公司的……額,公司目前不賺錢,都是一幫練習生,電影學院新人,一個紅的都沒有,每個月還得倒貼錢給他們找資源,快窮死了。 關鍵是有三首歌做抵押。 擺明的穩賺不賠,傻子才不干。 那三首歌質量不低,甚至有可能成為經典,說真的,她反而不希望賺一千萬,這樣林尋就能把歌抵押給她。 經她手運營,肯定大賺特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