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這種情況,原唱歌手是不會追究的。 但如果真追究,節目組百分之百侵權,要么買版權,要么把邵明消音。 歌是邵明唱的,節目組不可能買版權,就算是買這錢也得邵明掏,不然就要消音。 三十萬唱一次歌,邵明干不出來這種事,只能捏著鼻子吃這個啞巴虧,表示后期愿意消音。 也就是說,他昨晚的表現全特么白費了。 “害,你說這事啊?!币慌哪X袋,林尋恍然大悟:“怪我不懂事,我跟經紀人聊天,沒想到她會去找節目組,對不住?!?br/> “放心,版權費不會收你的,經紀人不懂規矩我還不懂嗎,盡管唱,我說的?!?br/> 我尼瑪! 邵明暴跳如雷,林尋開口不懂事,閉口不懂規矩,長耳朵的都聽得出來,這特么指桑罵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