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溪中文 > 林尋 > 第二十七章:抵押

      第二十七章:抵押

          她知道林尋意思,這種合作模式在娛樂圈也不是沒有,但那都是一線藝人待遇。

          能數的出來的一線藝人,或者超一線藝人,基本上都是脫離經紀公司的。

          早期藝人倚靠公司,可以說沒有公司他們根本活不下去,但當紅到一定程度后公司對他幫助就不大了。

          自己接戲,自己接代言,自己接綜藝,最后還要分一部分甚至大部分給公司,憑什么?

          憑公司有宣傳渠道可以幫我吸引流量?憑公司有專業律師把代言談到最合適價位?憑公司有公關團隊幫我危機公關?

          那好,我自己找一家經紀公司,把這些活外包出去,同樣效果,價錢可能是你的五分之一,甚至是十分之一。

          這種模式的好處是藝人脫離公司,公司對他沒有約束力,甚至要靠他吃飯。

          但前提是藝人夠紅,有自己的資源人脈,不然你就得倚靠公司,因為外包團隊是不會幫你接戲的,如果接戲,分成可能和公司一樣,繞了一圈回到原地,沒有意義。

          姜寧問憑什么也是這個意思。

          咖啡勺子輕輕放到姜寧面前,林尋道:“一年五百萬,我需要你幫我談代言,公關,宣傳,以及打理一些雜七雜八的事。”

          聽到這話,楊欣屏息,大氣不敢出。

          百萬年薪,在國內能簽一個很好的經紀人,但林尋說的事不是一般經紀人能做的。

          她很好奇姜寧會怎么選擇。

          “事能做,但錢不夠,宣傳,危機公關,這都是大價錢。微博熱搜知道吧,買一次少到三五萬,大到三五十萬都可能,你在發展期,一月一次熱搜都是少的。”

          “代言總不能啥都接吧,食品類三無產品,吃死人你得負責,我的團隊得幫你做代言篩選,找專家化驗食品安全。”

          “這樣算下來,我雖然能賺一點,但不多,有這時間干啥不好。”

          “不一樣。”林尋把咖啡推出去:“我知道,培養一個藝人公司需要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前兩年未必能回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