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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一十三章 京察

          京察是大明官場上的免疫系統,主賞罰升降,考評,淘汰貪官污吏、懈怠官僚。

          從四個方面去考察,分別是守、政、才,年。

          操守:廉、平,貪;政務:勤、平、怠;才華:長、平、短;年齡:青、中、老。

          洪武年間,每三年一次,永樂、宣德年間,每六年一次,到了正統年間,十年一次。

          洪武、永樂、宣德年間,乃是都察院御史、六科給事中、吏部清吏司、通政司等部門,聯合行動,對京師所有官員,都展開議論大規模的盤點。

          尤其是貪污之事,洪武年間會剝皮揎草,永樂年間為流放,宣德年間為罷黜。

          到了正統十年的時候,京察就變成了自陳以取上裁,就是自己寫陳情疏去裁定。

          就是自己寫個奏疏,草草了事。

          王直自然不是請的陳情疏這種糊里糊涂,和稀泥的京察法子。

          那是當年三楊忽悠年幼的正統帝搞出來的,王直請的自然是四部聯手,稽查京官的手段。

          朱祁鈺坐直了身子說道:“朕常聽聞,朝中閣臣、六部明公常庇佑屬下,撓饒察典,致群臣相爭,勢若水火,致使京察大計,流于形式,且常常借機停擺。”

          “長官往往博寬大之名,每屆京察,只黜退數人,虛應故事,其余一概優容,而被劾者,又不免冤抑。”

          正統年間的自陳疏的京察,其實也是一種無奈的選擇。

          主少國疑,若是大規模京察,權臣撕扯爭斗,則黨禍立起,于國不利,所以只能讓四品以上的官員自己陳情了。

          自古危亡之事,莫過于:君出、虜入、播遷、黨禍,四者旦夕之勢,而存亡之判也。

          為了避免黨爭,禍起蕭墻。京察之事,流于形式,借機停擺,都是有一定的內在原因。

          朱祁鈺看著群臣們頗為期待的目光,斟酌了許久說道:“這樣吧,六部尚書、都察院總憲、各寺寺正,由錦衣衛、司禮監和東廠負責,其余京察由有司負責,朕也不讓你們為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