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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百零六章 瓦解宗族勢力,鼓勵個人脫離宗族束縛

          臣記得,皇長子在海寧任知縣期間,曾上本說江南一帶,同姓宗族之勢力甚大,而這就造成朝廷統(tǒng)治地方需要依靠這些大族,也使宗族個人難逃被宗族控制之命運,而不能抉擇自己之職業(yè)、婚姻!

          故,皇長子建言,分割江南大族,強制使江南大族分家且異地遷居,鼓勵個人擺脫宗族束縛,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理由是大明現在需要更多的年輕人去創(chuàng)造新的事業(yè),而不是被宗族束縛著,繼續(xù)只從事科舉之業(yè),想必元輔是受皇長子的影響?!?br/>
          朱由校點了點頭:“嗯,朕記得他上過這道本,同姓大族,分遷異地,是利于國家社稷的,工業(yè)化的大明也需要通過瓦解宗族勢力,讓個人有更多的自由,從而滿足文明的發(fā)展需求,宗族只有在傳統(tǒng)農耕社會時才有存在的意義,而對于工業(yè)社會的大明而言,如果將來真要大規(guī)模推廣職工持股的工廠,那就得避免因為宗族關系而讓工廠變成任人唯親的地方!朕這個兒子,去了地方歷練一下,還是有進步的?!?br/>
          “陛下,照這么說,朝廷應該允許個人脫離自己的宗族,而朝廷也當不將宗族其他人所犯之事,牽連到此人身上,如此必利于天下大族瓦解?!?br/>
          溫體仁回道。

          “沒錯!發(fā)諭旨給皇長子,讓他著令輔臣們擬詔于天下,凡宣布脫離宗族者,今后根據審查情況,減輕或不再受株連之罪?!?br/>
          朱由校說道。

          至此,大明的司法進入到了一個新時代。

          即宗族之人犯大罪,自己可以不受株連。

          但前提是,你得和宗族斷絕關系。

          這也算是朱由校順應時代發(fā)展需求而做出的司法改動。

          在以往,只要事涉大罪,都會株連的,只是株連的族數有差別。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誰讓古代農耕社會是以宗族的方式為基本單位生活呢。

          可眼下,大明隨著工業(yè)的發(fā)展,社會的基本單位已經發(fā)生變化。

          或者說人們不再需要以宗族的方式為社會基本單位生活。

          工人和其他城市市民甚至已經可以以一個小家庭甚至以個人為基本單位進行生活。

          而農村,因為官府職能增加,如水利建設、公路建設,且族中有功名的縉紳已經沒有免稅特權,而沒了投獻的必要,且路引制度也取消了,農民流動性增強,所以,宗族的存在也沒有以前那么重要。

          在這個背景下,朱由校改動司法,不再嚴格行株連之事,允許個人脫離宗族,算是順應時代的一個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