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甲方乙方
五天期限到了,白龍港人真正意識到徐三野到底有多野。
他親自帶隊,率領李衛國、老章和白龍港派出所的老劉老胡等民警,開著邊三輪,帶著吉普車,拉著警笛,挨個兒去當事人家,把四個不把敦促自首的通知當回事的老頭老太太都銬到派出所。
其中一個老太太嚇壞了,一到所里就認罪認罰。不過已經晚了,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兩百元,拘留六天。
一個老頭到了所里還胡攪蠻纏,直接被送往拘留所,先拘留十五天。
有一個老頭不是本地人,八一年過來的,一直在幾個倉庫打零工,專門幫著裝卸貨物,后來跟本地的一個寡婦好上了,兩個人也沒辦結婚證,就這么湊合著過。
聽口音應該是東山那邊的,可他東拉西扯就是不說老家在哪兒。
不但要沒收違法所得,處以兩百元罰款,而且送去收容審查,直到搞清楚其身份,確認其之前沒違法犯罪行為才能被放出來。
一個老太太憑借身患好幾種病,氣焰非常囂張,聲稱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嚷嚷著不怕坐牢,說什么坐牢等于政府給她養老。
行動前就側面調查過,早知道她是出了名的難纏,也知道她確實有病,一天要吃好多藥。
拘留所十有八九不會收,不過這難不倒徐三野。
今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明確規定,如果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本人無力賠償或者負擔的,由其監護人依法負責賠償或者負擔。
于是,把她的三個兒子傳喚到派出所。
別人的違法所得是一共倒賣了多少次賺了多少錢,對待她跟對待別人不一樣。
她的是從第一次開始倒賣進行計算,有證據顯示她兩年半前就開始幫幾個黃牛排隊買票,截止本月十七號,共八百六十七天。
以每天倒賣一張船票獲利兩元計,應沒收違法所得一千七八三十四元。
加上兩百元治安罰款,共一千九百三十四元,由她的三個兒子平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