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章 班子成員
余秀才知道他對海上的情況不了解,想想又解釋道:“漁業法是大前年剛頒布的,沒有相應的配套法規,而且漁業法本身也不是一部完善的法律。
比如出臺的本意是為了保護漁業資源、促進漁業發展,可在捕撈上實行許可制,但在漁船建造上卻采用行政審批的直接管理方式。縣里有權批,市里也有權批,沒有從源頭上對漁船的總量進行控制。
不對漁船的建造實行許可也就罷了,對漁船的檢驗也存在很大漏洞。只規定行為模式,也就是要達到什么樣的安全標準,卻沒有法律后果。人家按標準建造最好,不按標準也拿人家沒辦法。”
不愧是學法律的本科生,說起來一套一套的。
徐三野提醒道:“說重點。”
余秀才反應過來,急忙道:“因為法規不配套、管理手段薄弱。現在捕撈強度幾乎失控了,地區之間、生產單位之間爭奪資源,漁業糾紛很多。
去年五月份,東山省棣無縣與北河省驊黃縣因為定置張網漁場引起糾紛。兩個省矛盾激化,調解不下來。農業部根據國W院的授權,進行了多次調查和協調。
提出劃定兩縣定置網漁場臨時管理線的仲裁意見,但兩省對仲裁意見都不服從,有些漁民甚至跑到農業部門口去靜坐,都已經把官司打到國W院和全國R大常W會了。”
我們濱江海域的漁政屬于農業部東海區漁業指揮部管,可東海區漁業指揮部設在東海,鞭長莫及。一些漁民在近海捕撈作業時為爭奪漁業資源,經常在海上暴發群斗。”
漁政機構是八七年下半年才真正開始建立的,到現在都沒滿兩年,不完善很正常。
比如濱江漁政就混亂得讓人摸不著頭腦。
它既是省里漁政部門設在濱江的漁港漁船監督檢驗處,也是濱江市農業局的漁政站。
并在江對岸的大倉等地都設有漁政站,而濱江又管不到大倉,畢竟不屬于同一個地級市,于是對外稱濱江漁業指揮部。
明明是一個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卻擁有執法權,對長江漁政的管轄權幾乎跟濱江港航監督局重疊,對海上漁政的管轄權又與隸屬于農業部的東海漁業指揮部重疊……
別人怕麻煩,徐三野可不怕。
想到有機會進入大海,徐三野沉吟道:“先答應下來,我們要是不答應,他們將來如果真搞出個漁業公安怎么辦?公安機關代表的是國家權力,不能讓他們瞎搞。”
“我也是這么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