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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百四十二章 聯合執法大家庭

      有機會偵辦大桉,董邦俊一樣激動,急忙道:“魚書記,你忙你的,那條船上的事交給我們。”

      “好,就交給你們,我對你們有信心。”

      都是在江上干了近十年的老水警,韓渝實在沒什么不放心的,回到一樓公安值班室剛看完省里關于嚴禁采砂的規定文件,楊遠竟又打來電話。

      “魚書記,傳真有沒有收到?”

      “收到了,我正看著呢。”

      楊遠抬頭看了看水政執法大隊的同事,俯身朝開著免提的固定電話笑道:“去年省人大、省法制辦和省水利廳來我們濱江調研,他們說是調研,其實是來學我們查處非法采砂的先進經驗。

      開座談會時韓處也參加了,當時人家就說責令‘恢復原狀’不具操作性,甚至會增加執法成本。畢竟基層執法隊伍不可能像001、航道局和水利委水文站那樣裝備水下測繪設備,沒這些先進設備很難取證。”

      規定文件的第三條寫得清清楚楚:對在禁止采砂期間或者禁止采砂區內從事非法采砂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扣押采砂船只,收繳采砂設施,沒收非法所得,并可以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后五日內返還所扣押的船只,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除外。

      情節嚴重、危害堤防安全的,經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公安機關依法沒收非法采砂船只等工具。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一次最多罰十萬元!

      韓渝看著規定文件笑道:“這樣挺好,至少對你們水政而言查處起來比較簡單。”

      楊遠確實是這么認為的,但隨著新規定頒布施行帶來了一個新問題,不禁笑道:“魚書記,你還記得誣告你的邱志明、王興昌和張正龍嗎?”

      “記得,他們怎么了。”

      “法院剛給我們水利局打過電話,說他們三個的消息很靈通,昨天下午就知道了省里頒布了嚴禁非法采砂的規定,覺得我們之前處罰太重,今天一早請律師又去法院告我們了。”

      ….“他們不是上訴過么,已經被駁回維持原判了,而且駁回上訴的裁定是終審裁定,他們難道不服氣?”

      “如果按照省里頒布的新規定,他們最多只要交十萬罰款。可法院之前支持我們的主張,接下來要強制執行他們五十八萬,他們當然不會服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