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讓大儒來,可以保證的是,不偏袒皇帝,也不用太偏袒自己人。 讓太監來就不行,純粹就是偏袒皇帝。 那么顧錦年的辦法就簡單多了。 把東廠直接變成新的機構,叫東廠不太好,畢竟百官對這個機構已經是先天性厭惡了。 改成督察院,然后把權力拆分下。 起草權,監督權,審查權,讓太監來。 為啥? 很簡單啊,這些都是下人做的事情,是苦活累活。 而調遣權,緝拿權,定罪權,讓大儒來拿,爽不爽? 有沒有一種,我一句話就可以定人生死的感覺? 有就對了。 可問題是,起草權看似是在太監手里,可實際上就是在皇帝手里啊。 起草了,就算是立案了,一但立案了,太監就去調查,調查清楚了,再把人抓過來審問,審問過程中,把暗中調查的東西擺在你面前。 你不慌都不行啊。 老老實實交代吧。 行,人證物證全部在,自己也認罪了,移交給督察院吧。 督察院大儒看完人證物證,再看完犯罪人的認罪書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