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戔’為雙‘戈’,這信是要拿兩個人當槍使。測字因時因事,從結果看,這兩桿槍就是談同和柳臺了。”陸炳微微點頭:“不錯。不過這信中所寫,也是實情,為何說寫信人有欺騙之心呢?若信真是嚴世藩所寫,談同和柳臺都是他的人,就算拿他們當槍使,也談不上欺騙吧?”蕭風也皺起眉頭:“‘戔’字古義有‘賊’之意,這封信的內容,寫信人應該是來路不正。如果嚴世藩原本就知道此事,則他寫信卻談不上來路不正,因此這信確實應該不是嚴世藩寫的。”網頁版章節內容慢,請下載好閱小說app閱讀最新內容請退出轉碼頁面,請下載好閱小說app閱讀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