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五章 問策 下
立法?
國家關于商人的法律法規并不多,基本上落在國家戰略物資的管控上,比如經營食鹽需要官府的鹽引,比如商人不允許販賣火器,比如商人采礦需要官府的文書等等。
但傅小官此刻所說的立法顯然不是這些,他心中所想之商業立法又是怎樣的呢?
就在三人期盼的眼中,傅小官又侃侃而談:
“這不是一部法典,而是一系列的律法。其一就是《商業行為準則法》,在這一律法中,要給所有商人的商業行為畫出一條紅線,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以及違反之后會受到怎樣的處罰等等。”
“其二呢?”董康平問道。
“其二是《反不爭當競爭法》,所謂的不正當競爭,指的是商人在商業活動中采取不正當手段,損害其它商人的合法利益,擾亂國家經濟秩序……”
傅小官洋洋灑灑又說了個大概,結果三人明顯懵逼,他想了想,雙手一攤,“看來這律法的建立與推行任重道遠,卻又不得不走這一步……臣以為而今得先設立一個專門的監管部門,其名為商業部,負責立法和解釋,以及監察國家所有商業行為,不知你們以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