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判決

          他走到證人席前,說:“羅伊先生,當日是你和你的同事最快趕到現場的,是不是?”

          “是!”

          “根據記錄,你是接到報警電報才趕去的。是不是?”

          “是的!”

          “但是根據我當事人的口供。是在案件還沒有開始時,你就接到了報警電報。等你趕到的時候,恰恰就是案發不到一分鐘的時間。是不是?”

          “是的!”

          “那請問那個報警電話是不是羅伊先生打的?”

          “不是。”

          “先生女士們,這就有個疑惑。為什么原告一進到餐廳,激發了事端。警察就恰恰趕到了?會不會是原告在事發前先報的警,為的就是設下這個局,好污蔑勒索我當事人!”

          “我反對,辯方律師在完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污蔑我當事人,有誤導的意圖!”

          法官提醒說:“反對有效。辯方律師關于你剛才的觀點,有證據可以證明你的觀點嗎?”

          “法官大人,那我換一種說法。我想說的是,這一切發生的都太巧合了不是嗎?原告剛惹起事端,警察立馬就趕到。這一切都好似有人早就知道會發生事情,就提前報警。我希望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團能考慮一下這個情況。我說完了!”

          “原告律師你有什么想說的嗎?”

          喬治走過來,問道:“羅伊先生,那個報警電話是你接的嗎?”

          “不是。是急救中心接的!”

          “當時急救中心是怎樣闡述的!”

          “當時接線員說在85號街上有搶劫事件,讓我們盡快趕過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