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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8:不說出版,先漲稿費(2更)

          聞櫻對此早有說辭,“我已經年滿十六周歲,簽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我爸媽說我寫小說的事可以自己做主。”

          ——事實上,陳經理現在壓根不想理會聞櫻,聞櫻強行解讀為“自己做主”了。

          鄒蔚君并不太了解聞櫻家的情況,但鄒蔚君知道聞櫻給天驕的電視劇投了50萬,這么一筆錢都能讓聞櫻做主,讓聞櫻自己來簽出版合同好像也不奇怪。

          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人有沒有簽合同的資格?

          如果是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年滿十六周歲就可以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了——也就是陳茹和聞東榮完全不管聞櫻,不養聞櫻了,她需要打工養活自己,那她這個年齡是能簽勞動合同的啦。

          不是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但實施的行為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同樣屬于有效合同。

          聞櫻自覺第一條不滿足,第二條她是滿足的。

          同樣的年齡,聞櫻簽出版合同沒問題,李夢嬌要和娛樂公司簽約就很有問題。

          前者是針對單本書籍的出版,后者可能會忽悠李夢嬌簽下不平等的“賣身契”!

          想要在合同上坑聞櫻其實并不容易,她本人是能看懂合同陷阱的。

          當然,為了讓鄒蔚君放心,聞櫻還是向鄒蔚君保證,就算今天《愛格》給她開出了更好的條件,她也會把持住自己不當場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