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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2:能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算問題!

          袁鳳薈想來想去,站在天驕總監的立場,和作家簽分成合同是不劃算的,如今天驕又不缺這點買改編權的錢,何必要為將來留下個麻煩尾巴?

          可若只站在聞櫻經紀人立場,分成合同能最大程度保護聞櫻的利益。

          袁鳳薈思考了兩天,把聞櫻叫到了公司。

          “簽分成合同的話,你想按什么比例?”

          聞櫻一臉警惕:“在我回答這個問題前得先確認一下,袁老師你現在是我經紀人還是天驕總監?”

          “有區別嗎,我是你經紀人不會坑你,是天驕總監也不會坑你……你是不是忘了自己是天驕股東了?讓利給天驕,就是讓利給你自己。”

          袁鳳薈說的挺有道理,聞櫻卻搖頭:“區別可大了,讓利給天驕有大部分利益都要分給其他股東,那還不如我先以原著作者的身份多拿點。”

          “你真沒選錯專業。”

          袁鳳薈見小狐貍不好忽悠,立刻變了口風:“5%怎么樣?《少年偶像》的影視改編權,不管是電視劇還是電影,都給你5%的收益。”

          “我要考慮下。”

          聞櫻看起來不太開心的樣子,袁鳳薈納悶兒:“誰惹你了?”

          “沒人惹我啊,我就是……這么說吧,我有個朋友她喜歡上了一個男生,我聽說那男生挺花心的,可我又沒有證據。”

          袁鳳薈敲了敲桌子:“我用排除法,你這個朋友該不會是你自己吧?”

          “當然不是!”

          “李夢嬌?”

          “不是。”

          “那應該也不是張揚寧了。我知道了,你說的那個朋友是水明月!難怪你這兩天總往人家劇組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