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5章 校園事件
這么搞,有多少警察也不夠用啊!
真的要等孩子走上社會,被社會教育,被警察教育,被法律教育嗎?
到那個時候,說啥都晚了。
孫平安環視眾人,放緩了語氣。
“我現在給你們幾個選擇。”
“第一個選擇,你們互相告。”
“你們兩家可以告他打人,挨打的人去醫院驗傷。”
“他也可以告你們家孩子,還可以去教育局告你們學校、老師不作為。”
“這是走正常的法律程序,我們警方會請來心理醫生,按照我剛才說的,心理評估一出來,有問題立馬送特殊學校去。”
“然后,該關的關,該拘留的拘留,該賠錢的賠錢。”
“教育局對你們學校,老師怎么處理,那就是教育系統的事情了。”
“一旦立案,開始走程序,那就沒有所謂的和解方案,法庭怎么判,那就是什么結果,這就不是民事糾紛,沒有撤訴一說。”
“第二個選擇,互相道歉,互相賠償,互相諒解,你們自己談該怎么弄。”
“我們警方就充當監督員,調解你們雙方的矛盾。”
“你們商量一下,自己選吧!”
孫平安可不是在和稀泥,而是處理這種事情,要靈活。
小學4年級,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只要不是天生的惡種,那就有教育的可能。
真要一棍子打死,那就太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