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事業的基石
齊磊沒有把股份拆分,用了一個聯合持有的說辭。
他可以說,咱們親兄弟明算賬。但是,唐奕、吳寧他們畢竟年齡小,有些事的想法是很單純的,不可以對成年人的邏輯衡量。
就拿這個股份來說,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是創意也好,還是齊磊要在未來拿到公司的絕對控制權也罷,都應該是齊磊多拿。
盡管大伙兒出的錢一樣。
說簡單點,這里涉及到一個出資占股和管理股合并的問題。
打個比方,人們都說合伙的買賣難做,其實不是合伙的買賣難做,而是股權就沒分明白。
兩個一起做生意,出的一樣多的錢,掙了錢也是一人一半兒。
這是普通人的天然認知,可是一旦這么分了,那生意成不了。
正確的分配方式應該是,出資股占一定比例,而管理權也占一定的股權比例。
各出50%的資金,那在出資股中就是五五分。而管理股,則要看兩個合伙人在公司中的位置。
有的人說,我只管出錢,公司歸你管,掙錢對半分。好像挺仗義,其實這就是扯淡!
人家付出勞動和精力,應該全拿管理股,憑什么和你一半一半兒?
然后,哪天你覺得人家干的不好,又出來指手畫腳,買賣就離死不遠了。
合理的方式應該是,比如出資股占60%,管理股占40%。不出力就拿出資股的一半30%,剩下的70%是出力又出資的。
假如兩個合伙人都參與管理,那就要看職務和誰出力多來能分配管理股,最起碼也得是51%對49%。這樣的話,出現決策性難題的時候,才能明確到底聽誰的。
這樣的買賣可能傷感情,但還不至于傷財,起碼比稀里糊涂傷財又傷交情要強。
然而,即便是后世,信息發達,股權意識明確的年代,很多人還是不明白這個道理,更不要說99年的一幫小屁孩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