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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3章 重新調(diào)查

      “師弟,我聽說‘黃鱔事件’發(fā)生在你管轄的地方,因為你們新平縣官方的態(tài)度,很多記者無法深入調(diào)查了解事件的情況,導致后續(xù)沒有相關報道,我想跟蹤這件事,不知道會不會給你造成困擾。”

      “非常歡迎師姐到來,我會盡一切力量配合師姐。”

      江一鳴表態(tài)道。

      “我就知道你不會像新平縣其他縣領導一樣那么迂腐。”

      李慕瑤非常高興,于是從省會趕往新平縣。

      不過,她沒有直接找江一鳴,她知道這件事一旦報道出來,就會影響新平縣的形象,倘若江一鳴參與進來,就會受到新平縣政府的排擠。

      所以,她只是找到了劉二福以及部分村民。

      只要江一鳴睜只眼閉只眼,她就能順利的采訪完。

      翌日,東江日報刊發(fā)了一篇《是撿還是搶?要依規(guī)依法做出決斷,而不能讓法律成為擺設》的社評。

      文章從采訪了多個當事人,從不同角度分析了事件沒有進展的原因。

      最后,李慕瑤在文章末尾呼吁,不能讓‘法不責眾’成為擋箭牌,地方政府更不能為了‘遮丑’,怕麻煩,而以‘誤會’解決此事,應該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jù),依法依規(guī)處理這件事,還當事人一個公道,還新平縣無辜被影響的老百姓一個清白。

      同時呼吁,我們在生活中切莫占小便宜,也不要以“只拿一點點”這樣的想法來給自己心理安慰,更不要做烏合之眾,面對不當行為,要從自身做起,要提醒身邊的人,從心理上扼殺犯錯的萌芽。

      東江日報作為東江省官方媒體,又是省一級的媒體,這件事刊登之后,影響非常大。

      輿論再一次洶涌而起。

      新平縣縣委書記蔣宣貴看到報紙之后,氣的直接將珍愛的杯子給摔成了粉碎。

      “簡直一派胡言亂語!”

      蔣宣貴拍著桌子道:“把江一鳴給我叫來,他是怎么當園區(qū)一把手的,這么危險的人物,是怎么放進園區(qū)的?他一點警覺性都沒有嘛?”

      “蔣書記,我懷疑是江一鳴故意這樣做的,據(jù)說這個記者和江一鳴認識,曾經(jīng)報道過江一鳴涉險救人的事跡,而且報道的觀點與江一鳴的意見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