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東尼先生,根據國際法相關條例,該如何判決?” 聽到這話,一直都處于愣神狀態的安東尼頓時回過神來。 他看向馮先熙,輕咳一聲后開口道 “根據國際法條例。” “對霓虹國的處罰如下。” “一,立刻終止不當行為。” “二,向因核污染造成損失和安全威脅的國家進行賠償。” “三,向國際公開道歉,并簽署條例,保證永不再犯。” “四,限制霓虹國在公海的主權。” 第一條和第三條還好。 但是第二條和第四條,直接讓霓虹國的外交人員眼前一黑。 第二條,因核污染造成損失和安全威脅的國家,那不就是距離最近的大國嗎? 要直接對大國進行賠償。 看馮先熙的意思,大國顯然不會善罷甘休。 第四條就更狠了,直接限制海上主權! 聯合國的話他可以當做不聽。 但是一旦簽署了條約,大國肯定會以此條約對霓虹進行壓制! 這種情況,是最不能忍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