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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又免所因之罪

      張斐道:“換而言之,韋阿大被砍傷,皆因方大田的欺騙所至,但由于此乃其無心之過,且他一直以來積極配合官府調查,適用于免所因之罪,也就是免其詐騙之罪,追究其傷人之罪。”

      許遵眼中一亮,憋笑不語。

      將此條律例應用于此,至少比用在阿云身上要合理得多啊!

      說到這免所因之罪,徐元更是氣憤不已,當即反駁道:“我方才只是說官府會酌情考量,可并未說就判定他已經犯下詐騙罪,畢竟方大田將侄女許配給韋阿大,也是行長輩所行之事,而且根據我所得知,許多父母、媒婆在做媒之時,都有言語夸張之嫌,若以此來論罪,只怕許多人都會來此告狀。”

      他也是經驗豐富,他此時也明白,張斐告得雖是傷人之罪,但關鍵在于是否構成詐騙罪。

      如果不構成詐騙罪,那么就無法引用免所因之罪,這傷人之罪,自然也就無從談起。

      溫柔賢淑,俊俏善良,即便不符合事實,是否能夠構成詐騙罪,也是有待商榷的,關于這一點徐元可以引用大量的實例,來證明這無法構成詐騙罪。

      因為大家做媒都這么說,這幾乎可以列為一句口頭禪,哪怕是后世的律法,也難以以此來做出判決。

      張斐從容淡定道:“徐主簿此言差矣,詐騙之事,皆是人之常事,否則的話,也難以成功。為什么人人都這么說,卻沒有出現這種事?這一切都因為方大田太過貪婪,太渴望得到韋家的田地,不顧阿云本人的感受,也未將阿云的心思如實告知韋阿大,從而導致出現此等慘案,他雖無害人之心,但他確有取財之意,其心也并非是要成人之美,乃利欲所至,用謊言去獲取利益,這足以構成詐騙之罪。

      除此之外,據我所知,阿云當時正在為母守孝,依照我朝律法,此時是不許婚嫁,而且此律法,事關乎人倫道德,故人人皆知,但方大田知法犯法,仍執意將阿云許配給韋阿大,就律法而言,這門婚事是不能算數的,以一門律法都無法承認的婚事,去索要對方十畝田地,這足以斷定此乃詐騙行為。”

      徐元聽得眉頭一皺,不免看向許遵。

      許遵似乎料到他會看來,悄悄給予他一個無辜的眼神。

      此與我無瓜。

      我還真是小覷此人了。徐元頓時顯得很是沮喪。

      如果僅憑那幾句夸贊之語,便想讓方大田受到懲罰,那他是絕不允許的。

      但如果以守孝不能婚娶作為判罰基礎,那他就有些犯難了。

      倒還真不是說律法規定如此,因為民間自有民情在,在普通百姓家,只是說守孝期間,不得舉辦婚禮,而不是說不能納征。

      方大田所為,不能說是違背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