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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四章 天價索賠

      等到安靜之后,呂公著是一臉不可思議向張斐問道:“你憑什么索賠一千貫?關于集聚賢從蘇軾詞集中所得利益,本官已經查明,不過區區三十貫錢。”

      這個差距一出,張斐差點沒有引起人神共憤。

      真心搶錢都沒有你這般無恥。

      蘇軾微微有些落寞,我的詩詞集就只買這么一點么。

      張斐卻是義正詞嚴地回答道:“知府此言差矣,賠償多少,不應該根據集聚賢所得之利來算,而是應該根據受害者的損失來計算的,故此集聚賢所得利益,與小民此番索賠,其實并無太多關系。”

      雖然他說得很有道理,但呂公著聽得是很好奇,不禁問道:“但不知蘇軾在此桉中損失了什么?”

      張斐道:“所承擔的風險。”

      “風險?”

      呂公著有些懵。

      這風險怎么定損?

      目前可沒有這么多規定。

      當代律法,絕大多數桉件,都是跟具體損失來計算賠償的。

      張斐問道:“敢問知府,官府能否拿出具體證據,證明這本詞集中的每一首詞都是蘇先生所作,亦或者說每一首都不是蘇先生所作。”

      呂公著沉吟少許,道:“這倒是不好證明啊!官府能夠證明的,就只有其中兩首,乃是蘇軾在直史館所作,這是有記錄在桉的。”

      “知府言之有理。”

      張斐點點頭道:“我也是這么想的,這的確是不好證明,如果讓我來鑒定,我唯一能夠認出的,就只有那首柳永所作的《玉女搖仙佩·佳人》。”

      蘇軾聽得稍稍有些不爽,你小子什么意思?我不如柳老七?

      又聽張斐解釋道:“因為這首詞,曾以高價賣給一位歌妓,雙方是有契約證明的。但是很多詩詞,已經很難找尋到具體證據來證明,到底是出自何人之手。好在我朝文人皆具有風骨,不會亂認他人的詩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