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五章 治亂世,用重典?
而我們的祖宗之法,其實就包含了治吏之法,相互制衡,但是怎么制衡,記住,這是關鍵,是必須要建立在法制之法上面。
是人去執法,這沒錯,但是要確保,執法之人亦受法監督?!?br/>
上官均反駁道:“可到底法是死的,人是活得,法不可能主動去監督執法之人,還是需要人去監督?!?br/>
“這個問題好,這就要提到我的專業?!?br/>
張斐笑道:“那就是訟學。為什么朝中總有人議論,要廢除訟學。很簡單,百姓不懂法,但珥筆懂法。
訟學其實就是我朝祖宗之法與法制之法的結合。事為之防,曲為之制,其中一個含義,就是在設計制度時,要經過周詳、嚴密的考慮。
在朝中是用分權的方式,但是怎么用于民間?最好的方法,就是法制之法,捍衛個人正當權益。
你有權抓我,但我也有捍衛個人正當權益的權力。一樁冤案的發生,跟上級沒有利益關系,但是跟受害者卻息息相關。
儒家之法和法家之法都是要求上級管理下級,而法制之法,是追求百姓訴訟的權力,你們說那種方法更能夠避免冤案?!?br/>
法治和人治從來就不是對立的,而是相對的,法治越強,人治就越弱,反之,人治越強,法治就越弱,但人治是不會消失的,法治是可以消失的。
當個人捍衛自身正當權益的權力越大,社會就越傾向法治,反之,就傾向于人治。
上官均道:“可上訴也是要去上級告?!?br/>
張斐道:“你們先別管上級還是上上級,你們先回答,哪種方法更能夠避免冤案?!?br/>
蔡京道:“當然是法制之法,故此我朝才允許民告官?!?br/>
不愧是大奸臣,就是會說話。張斐笑著點點頭道:“事實就是如此,至于還是要去上級告么你們要明白,你不去告,與上級就沒有太多的責任關系,也很有可能被下面的官吏蒙混過關。
但你去告了,他就有責任,而且是主要責任,當然,他也有可能徇私枉法,但是,這世上沒有最好的方法,只有相對好的方法。”
葉祖恰突然道:“百姓有冤情,可以上訴,這是理所當然的,但是是否要通過珥筆去爭訟,這個我認為還是值得商榷的。
因為珥筆爭訟不是為公平正義,而是為了謀利,有些珥筆心術不正,為求謀取更多的利益,將一樁簡單的官司,變得非常復雜,不但冤情更甚,同時還徒增官府的消耗,尤其是在財政困難之際,這反而會因小失大,令許多冤案擱淺,又何嘗不是一種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