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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八十四章 德主法輔

      學生們只是笑一笑,沒有做聲。

      怎能說比老師還懂呢。

      他們也不敢,天知道張斐的下一個問題是什么。

      “那你們可知道‘刑’與二者的關系嗎?”

      說話時,張斐用手比著橫杠的兩端。

      上官均答道:“可以說刑與禮相等。”

      “依據是什么?”張斐問道。

      上官均道:“我朝《宋刑統》是承《唐律疏議》,而在唐律疏議中的《名例》律中,開篇就提到立法指導,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一準禮乎。”

      張斐點點頭,又問道:“那有哪些罪名,可以具體體現這一個立法原則。”

      上官均道:“十惡中的罪名,基本上都能說明這一點,如不孝,大不敬,不睦、不義.......。”

      “回答的非常不錯。”

      張斐點點頭,道:“從十惡罪名我們就能夠看出來,從前朝到我朝,都是遵循一個禮本刑用的立法原則。故此,禮就是法,法就是禮,合為禮法。

      不得不說,這是一個非常完美的結合,因為在之前我們就說到過,儒家本是以德教化,以禮教化,但之后儒家也意識到光憑教化,光憑自我的修養,還是不行的,還是得用刑罰威嚇和懲治,故與法家結合,在唐朝這一思想得到完美執行,就是以禮教立法。

      再多問你們一個問題,禮與刑誰大?”

      “禮!”

      學生們異口同聲道。

      張斐問道:“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