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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百六十七章 法與現實

      有不少人是沉默的,甚至有些那么幾個人還是點頭支持的。

      雖說北宋的歌妓,地位不是非常卑微,主要是因為這些文人非常推崇歌妓,此時的噓聲都是來自于讀書人。

      但是也有很多普通百姓,這心里想得跟陸邦興說得也差不多,也都認為歌妓就擅于勾引男人,取悅男人。

      你一個女人走在煙花之地,這能不招蜂引蝶嗎?

      尤其面對還是兩個醉漢。

      “此外!”

      陸邦興又看向曹棟棟,“我認為曹警司的處理手段嚴重違反皇家警察的行為手冊,雖然他當時是在放衙中,但是他最終又將孔泰、孫晟押回警署,顯然這放衙中的警司,身份是沒有變化的,如果他當時亮明身份,興許就不會發生這么多事,故此在此案中,韓冬娘和曹警司也要負很大的責任。我說完了。”

      張斐點點頭,又看向馬小義,問道:“馬警長,有什么要說得么?”

      馬小義道:“俺以為曹警司并未違反行行為手冊,因為當時曹警司離他們的距離還很遠,如果早早就亮明身份,那他們跑了咋辦,亦或者狗急跳墻,挾持韓冬娘,又咋辦?我們皇家警察在執法的過程中,許多時候都是在有把握控制犯人后,再去亮明身份,以求保護無辜者。”

      張斐點點頭,笑道:“多謝馬警長相助。”

      “不謝!不謝!”

      馬小義嘿嘿笑道。

      張斐又看向蔡卞等人,“你們可有結果?”

      四人相覷一眼,上官均道:“還是只能引用雜律中第四百三十二條,諸在市及人眾中,故相驚動,令擾亂者,杖八十。也就是老師說得尋釁滋事來判,且由于并沒有驚擾眾亂,未達到杖八十的標準,故也只能用勞役來懲罰。”

      其實《宋刑統》中并沒有尋釁滋事的罪名,只有這么一句話,是張斐自己概括為尋釁滋事。

      那勞役懲罰,當然也是張斐自己定得。

      這也是為了遵循法制之法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