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六章 別無選擇
“勞力強制執(zhí)行?”
陸詵若有所思地點點頭,道:“這張庭長果真是名不虛傳啊!”
身旁的鄭獬道:“介夫兄為何這么說?”
一旁的好友也問道:“此與役身折酬有何區(qū)別?”
陸詵面色嚴肅道:“這役身折酬,其實就是變相讓欠債者賣身為奴,但通常也因此受盡剝削,所還之力,是遠多于所欠之債。甚至不少債主趁機霸占其妻女,但也有些人,就如羅大伍這種潑皮無賴,反客為主,又使得債主是苦不堪言,故此近年來,但凡那些公正廉明官員,一般是不會這么判的。
相比起來,這撲賣勞力,顯然是更好的選擇,雙方就還是契約關(guān)系,出錢的和監(jiān)督的并非是一個人,這也避免了役身折酬的弊端。”
他常年在外地當縣官,對此是非常清楚的,判役身折酬,百姓承擔(dān)的后果更苦,索性打頓板子,意思意思,然后你們自己解決,許多百姓爛命一條,還有跟地主博弈的空間。
這也是司馬光他們反對青苗法的一個重要依據(jù),百姓跟富戶是有博弈的空間,官府下場,百姓和富戶都成魚肉。
鄭獬捋須點點頭:“言之有理。”
卓群道:“要說二者誰更優(yōu),那自然撲賣勞力更優(yōu)。但這也會給皇庭帶來更多麻煩,還得監(jiān)督,還有撲賣,役身折酬,就比較簡單,后續(xù)也與官府沒有太多關(guān)系,還是僅限于百姓之間的交易,更符合民從私契,官為不理。”
役身折酬,到底是將事情局限于債權(quán)人和債務(wù)人之間,官府只是做出判決,但是勞力撲賣,官府是需要參與的。
蔡延慶笑道:“這就是為何要政法分離,以前官府事務(wù)龐雜,難以顧全,如今皇庭專事司法,他們公檢法是有能力做到的。”
卓群聽得直點頭,“這確實是政法分離一大優(yōu)勢。”
其實宋朝律法規(guī)定的很好,既然不能強制賣妻兒,又不能強制賣田賣牛。
但問題依舊,效力差。
說白了,就是執(zhí)行力。
稍作休息后,第二樁官司很快就開始審理,如這種民事訴訟案,皇庭也是追求一點點效率的,如果在這種糾紛案,花費過多精力,到時遇到大案,根本就忙不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