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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百一十二章 堂下何人,為何狀告本庭長

      既然是要追求商業,那么契約法就是重中之重,只有完善的契約法,才能夠促使商業發展,也便與稅務司調查取證。

      在宣判后的第三日,皇庭就發表一期法報,公布詳細的契約原則。

      合同自由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公平交易原則。

      根據這三個原則,后面又給出具體解釋,就是規定契約是一種合意,必須全部事項取得合意,契約方始成立的,如果當事人雙方對契約中所有各點意思未全部趨于一致,在發生疑問時,應認為契約未成立。

      同時還給出契約擬定建議。

      其中有最為關鍵的一條,就是皇庭建議簽訂契約的雙方亦或者各方,應在契約寫明債務承擔事項,如不寫明,將由皇庭酌情判定。

      檢察院。

      “檢察長,檢察長?”

      陳琪朝著手拿法報,怔怔出神的蘇轍喊道。

      蘇轍猛地一怔,“你們說什么?”

      陳琪愣了下,旋即道:“我們只是想問檢察長,你對這契約原則怎么看?”

      蘇轍眉頭一皺,突然伏案,執筆在紙上寫出一張狀紙來,然后交給陳琪,“你們立刻將這道狀紙,送去皇庭。”

      陳琪眨了眨眼,又拿起狀紙一看,驚呼道:“檢察長要控訴皇庭?”

      其余檢察員聽罷,也是大吃一驚,紛紛圍了過來。

      蘇轍緊鎖眉頭道:“這契約原則,違反了任依私契,官不為理的原則。法報上面的這個契約原則,將會賦予皇庭強大的權力,去介入民間交易,這我們不能坐視不理,必須行使檢察權。”

      王申道:“就算如此,檢察長不應先張庭長溝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