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五章 瓶中之法
這課上得太得勁了,真是跌宕起伏,身臨其境,比跟著老師念書有趣多了,而且他們此時此刻,就覺得自己學了很多知識,已經是迫不及待的想成為一個主審官。
張斐又看向梁友義,“梁老先生現在是否可以原諒我方才的魯莽之舉。”
梁友義憋著紅著臉,糾結片刻后,還是拱手道:“老夫貿然打斷張庭長上課,也有不當之舉。”
他哪里還敢較真,張斐說得再明確不過,我知道你們在搞事,我不抓你們,只是因為我被束在瓶子之中,你要把我放出來,那我就能抓你,我是大庭長。
張斐拱手道:“多謝梁老先生大人大量,不與晚輩計較。”
蘇轍突然站出來道:“在下冒昧問一句,這瓶中水是可以隨便更換嗎?”
“當然是不能的。”
張斐搖搖頭,道:“這一點可以從朝廷立法來解釋,其實每一年都會發生很多令律法無所適從的案件,但朝廷是絕不會因為某一個單一的案件,而去修改相應的律法,只有當民間出現大規模且屬同一類的案件,朝廷才會認真考慮這條律例是否要修改或者是否要完善。這是為什么?”
蔡卞立刻答道:“因為法是源于共識。”
“說得非常對。”
張斐給了他一個贊賞的眼神,“因為法是源于共識,如果你要修法,你也必須基于共識。也許某個被告,在一件案子中,因為條例的規定,而受到不公的待遇,但如果這只是個例,是無法動搖整條律例,最多也只能以德出罪。
因為法是基于共識,如果因為一個人的不公,去破壞這個共識,可能就會有更多人因此蒙受不白之冤。
身為主審官,不應該因某一個案例,就去輕易質疑整條律例,因為個人主觀感受與人們的共識,是可能出現偏差的,只有當此類案件出現群發效應時,那就必須考慮到這條律例的適用性。
而這就是立法的原則之一,將來如果你們有機會參與立法,就一定要考慮這一點。”
大家聽得是頻頻點頭,不僅僅是學生,在場所有人,心里對法制之法的印象也變得更加深刻。
尤其是這個“共識”。
這也是張斐第一回用法制之法的理念,去解釋立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