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二章 獠牙
張斐訕訕一笑,點點頭道:“蘇檢察長言之有理,拖欠軍餉,也是可以償還的。但是,我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發現一點,就是自古以來,從未出現過如河中府那樣的賠償。包括鹽鈔一案,不管是鹽鈔,還是交子,以前就出現過貶值,如果說鹽鈔和交子是契約,貶值就是違反契約,但官府也從未補償過。”
全場鴉雀無聲。
全部默認。
自古以來,軍餉要么就不欠,欠了的話,只會越欠越多,就不可能還。
張斐笑道:“要是出現過,那么皇庭這么判,也就不會引發這么大的爭議。這一點還得從法家之法和法制之法來分析。”
說著,他又在屏風上面寫到法家之法和法制之法,“關于二者的理念,大家應該都知道,在法家之法下,假設君主要求的是(一),政令層層下達,最終回饋君主的必須是(一)。
再看看法制之法,同樣假設君主要求的是(一),政令層層下達,最終回饋君主的是.?”
他稍稍停頓了下。
小子,又想看我們出丑?我們可不是那群乳臭未干的考生。王安石道:“還是(一)”
張斐問道:“為何?”
王安石道:“因為法制之法首要也是捍衛君主的利益。”
“不錯!”
張斐點點頭,“其實回饋君主的還是(一)。這么一看,二者似乎沒有區別。其實不然,在法家之法下,官員們只需要對君主負責,完成君主的指令。但是在法制之法下,雖然也要完成君主的指令,但同時要捍衛每個人的正當權益。區別就在于多出這一步。”
一邊說著,他又一邊畫上相應的圖案,法家之法那邊只有一條回饋線,而法制之法這邊,多出一條線,將“每個人的正當權益”圈在其中。
“根據這圖,就不難理解,為什么自古以來,沒有出現過河中府那樣的賠償,而公檢法出現后,則出現這種現象。很簡單,以前官員只需要對君主負責,這是最重要的,至于多增一點稅,少發一點軍餉,這些都是次要,因為官員不需要對他們負責,但法制之法是不能這么干的。”
王安石笑道:“根據司馬學士的理論而言,天地所生貨財百物,止有此數,不在民間,則在公家。錢就這么多,既然要對君主負責,必然會增多一點稅,少發一點軍餉。”
司馬光立刻道:“君主若節省開支,不就兩全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