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二章 獠牙
“在清楚法制之法執行理念后,我們再以河中府軍餉、撫恤金一案為例,看看法制之法如何其中發揮作用,以及它是否能夠真的捍衛君主、國家、百姓的利益,簡單來說,就是能否做到既要,又要。”
說話時,張斐又執筆在屏風的中間寫上“河中府軍餉”,又回過身來,面向大家道:“此案的過程,大家應該都非常清楚,就是有人告狀,官府不發撫恤金,公檢法判決此案后,又有不少士兵來告狀,表示官府拖欠軍餉。
公檢法當時就是依法判決,根據具體證據,來進行判決,反正是多少就賠償多少。
其實當時也有很多官員來抱怨,表示河中府財政不足,公檢法理應顧全大局,但很可惜,不管是皇庭,還是檢察院,都不愿意去顧全大局,依舊判定官府賠償。
最終的結果就是元學士拿出一套完整的賠償方案,裁軍、鹽債、鹽鈔,以及分期賠償。
很多人認為,這是元學士的個人能力出眾,也有人認為,這是河中府有龐大的鹽利,換一個人,或者換一個州府,可能就不行了。
但作為一項制度,如果換個人,換個州府,就變得行不通,這項制度顯然是失敗的。
故此我們假設,元學士沒有想出辦法,而河中府也沒有鹽利。官府是真賠不出這么多錢,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公檢法又會怎么做?”
這說得是河中府嗎?
這分明就是青州。
他不是在做解釋,而是在教青州該怎么應對。
聽到這里,大家可算是聽出一些門道來,紛紛打起精神來。
張斐目光一掃,“各位應該看過我在河中府判過的案子,遇到這種情況,公檢法一般會怎么做?”
判過嗎?
立法會的人是面面相覷。
沒有印象啊!
是不是遺漏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