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溪中文 > 張三是什么小說主角 > 第二章 狂囚張三(下)

      第二章 狂囚張三(下)

      恁地專業?許遵不禁對張斐另眼相看,點頭道:“你說得很對,衙役并沒有司法審訊的權力。”

      這其實跟后世差不多,警察問供,屬刑偵審訊,法院的審問,才叫做司法審訊。

      張斐立刻道:“阿云是在衙役緝拿之后,便立刻認罪,當時可還未經司法審訊,只是普通詢問,也就說,可以以自首論處。”

      自首不是指一定得自己跑去衙門認罪,才算是自首。

      在北宋未經司法審訊,便主動招供,也可屬自首情節,這也是鼓勵大家自首,避免消耗官府的人力物力。

      許遵捋了捋胡須,道:“言之有理。”

      張斐立刻道:“而在自首律例中,又有一條,免所因之罪。”

      許遵、徐元同時念道:“免所因之罪?”

      二人都一時都未想起來,徐元想找書來看看,但覺得這很沒面子,自己堂堂主簿,竟然被一個剛剛出獄的囚犯指點。

      但是許遵就顧不得那么多,當即命劉海取來《宋刑統》,翻閱一番,果真是有這么一條。

      但是這一條并不是具體列出來,只是包含在自首條例的解釋。

      故此就連主簿徐元一時都沒有想起這么一條。

      原文為:“犯殺傷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仍從故殺傷。”又議曰:“假有因盜故殺傷人,或過失殺傷財主而自首者,盜罪得免,故殺傷罪仍科。”

      細啊!

      很細啊!

      許遵更是對這張三刮目相看,點點頭道:“不錯,是這么一條。”

      張斐道:“根據此條律例,但凡因盜竊而傷人之罪,且有自首情節,皆免盜竊之罪,只追究其傷人之罪。”

      “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