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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百九十二章 聽證會(二)

          張斐又再問道:“不上報算不算違反制度?”

          王安石無奈之下,才道:“不能算是違反制度,但可以判定失職之罪。”

          還是避重就輕,因為失職之罪,一般不屬于司法,而是屬于行政。

          張斐道:“假設在拓寬河道時,要征用民田、民屋,這需不需要先上報朝廷,還是說可以先征用,后上報,亦或者說,不需要上報。”

          王安石道:“這種事一般是地方官府和制置河防水利司來商量著定,如果事事都得先請示朝廷,也可能會耽誤工期。”

          張斐道:“但是翻閱很多文案,大多數河防工事,都沒有具體工期。就如此案,在所有相關文案中,都沒有指明工期,唯一相近的,就是程都監認為這很緊急,但甚至沒有相關文案,記錄到大概是在幾月之內必須完成。”

          王安石思忖一會兒,道:“當然還是盡早完成的好,如果在你的工事未完成之前,又遇到水患,那你可得負主要責任,河防大臣也不容易。”

          張斐笑著點點頭,又問道:“也就是說河防大臣,是可以根據工事,任意征用民田、民屋。”

          王安石道:“當然不能任意征用,而且地方官府也需要記錄在案。”

          張斐道:“如果地方官府阻止河防大臣征用一處民田,該以誰為主。”

          “.當然還是河防大臣。”

          王安石道:“地方官府若覺得不合理,可以上書朝廷。”

          張斐問道:“根據王學士這番所言,濫用民力,難以判定,需要多少工期,難判定,征召田屋,難以判定,唯一可以判定的,應該就是貪污受賄,但司法是講究證據的,也就是說,除非貪污受賄,否則的話,司法是很難介入的。”

          王安石道:“具體事務,具體判定,司法當然是可以介入的。”

          張斐問道:“假設,朝廷下令,將河道拓寬五丈,但一不小心,拓寬了五丈一尺,并且毀了百姓的田地,司法可否追究河防大臣的責任。”

          你小子又給我設套。王安石不禁暗罵一句,他要這么說,那程昉可就涼了,忽然心念一動,笑道:“我認為你問得這些問題,純屬站著說話不腰疼,你沒有治理過河道,不知其中困難,誰都想做到盡善盡美,但往往就是做不到。

          雖然其中可能有百姓因此受累,但也有更多百姓因此可免于水患,并且可令國家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