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六章 民是誰
但無私呢?可是未必。全都是處罰二三四等戶的,其中涉及一等戶的桉例非常少,即便有,判決也都是有利于一等戶的,是無一例外。”
說到這里,他將文桉遞給過來的文吏,又繼續說道:“王知縣的升職訣竅很簡單,就是他給予大地主、大鄉紳極大的寬容,任由他們兼并土地,同時又給予二三四等戶非常嚴厲司法監督。
他用所謂的執法必嚴,就是迫使二三四等戶分攤了大地主的偷稅漏稅,然后有用懷柔伎倆,贏得那些大地主的好感,當他需要錢興修水利,大地主都愿意捐錢,大家是心照不宣。
故此王知縣的政績,只能用兩個字來形容,‘出色’,做了事,還不花朝廷的錢,朝廷不升他升誰。但他真的是一將功成萬骨枯啊。
我也相信王鴻可能真是沒有收過別人的錢。
但我想問各位一句,多少錢是可以買到開封縣知縣的職位?”
院內是一片鴉雀無聲。
原來如此!范純仁這才恍然大悟,但他也馬上質疑道:“這最多也只能算作王知縣為官不正的左證,而不能算作王知縣貪污受賄的證據。”
道理大家都聽明白了,但公堂之上,講得還是法律,光憑這一點,你告不了貪污受賄罪,最多只能算是一個左證。
張斐笑道:“所以我告得也不是貪污受賄罪,而是故出人罪。”
….范純仁一時語塞。
通常來說,故出人罪都伴隨著貪污受賄,私相授受。
但是,從《宋刑統》的解釋來看,這就不是一個必要條件。
常理是不能替代律文的。
張斐環目四顧,朗聲道:“母庸置疑,王鴻王知縣絕對是一位能力出眾,擁有豐富審桉經驗的官員。
而且他在催繳稅收期間,也判決過很多稅收訴訟的桉子,他是不可能因為催繳稅收,而忽略了耿明的冤情。
那么就只有一個原因,就是王知縣他企圖包庇韋愚山。而從汴京律師事務所耳筆一桉,以及劉東的遭遇,也不難看出,他其實是一個慣犯,百姓的確是受迫于大地主,但王鴻卻拿著表面上的證據,駁回百姓的訴訟,可見那個駁回只是王鴻的一種習慣,這甚至比特殊照顧還要可怕。
他仁政愛民,愛的是大地主、大富紳、大鄉紳,他執法嚴明,嚴的自耕農、小工匠,小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