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三十六章 “爭權奪利”
司馬光道:“首先一點,不能只有一位大庭長。”
靠!你這最好不是在針對我。張斐暗道一句,皇帝都已經許諾,大庭長非他莫屬。問道:“這是為什么?”
司馬光道:“雖說公檢法相互監督,但是從你在河中府的案例來看,在一些復雜的案件上,大庭長是可以左右判決的。到底律法還未有完善到,大庭長可以拿著宋刑統判決。”
張斐訕訕點了下頭。
司馬光又繼續道:“根據以前的制度來說,從來就不是一家說了算,大理寺、刑部、御史臺,審刑院,都得一一復審,如果就讓一個大庭長說了算,公檢法的優勢將蕩然無存啊!”
張斐又點點頭,“司馬學士說得極是。”
事為之防,曲為之制,這祖宗之法已經是深入骨髓,宋朝的大臣都會講究權力制衡。
司馬光突然看向張斐,“你看,這該如何建構?”
張斐想了好一會兒,道:“其實之前審刑院、大理寺制度,也有不便之處,就是這幾個官署的地位都差不多,雖說審刑院是職權最大的,但如果御史臺不認同,一個案子可能會糾纏很久,這里面往往人為因素要大于案件本身。”
司馬光點點頭,“所以公檢法要避開這個弊端。”
“正是。”
張斐道:“我還是建議先確定級別,一級一級往上訴訟,最終由最高法拍板決定。”
說到這里,他稍稍一頓,又道:“司馬學士認為設一位大庭長,是極為不妥的,我也贊同,那不如這樣,還是設一位大庭長,主持最高法的日常公務,但一般不審案。
然后在下一級,設立五位庭長,分別負責,刑事、民事、國家安全、軍事和禮法。”
司馬光眼中一亮:“禮法?”
張斐點點頭道:“不錯,類似于審理十惡中的不孝之罪,反正就是有關全民道德方面的案件。”
司馬光點點頭道:“這倒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