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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八十七章 庭審(中)

      這宋朝的仵作還是相當強的,因為官府有著非常嚴格的查驗制度,這些都得寫下來。

      一名檢察院將那份報告,以及當時仵作的檢驗記錄,給張斐送去。

      蔡延慶與韋應方又尷尬地相覷一眼。

      此案負責審問、調查的就是通判韋應方,但由于吳張氏早早就認罪,而且也不可能有第二個兇手,這些細節他們也就沒有去注意。

      張斐認真看過之后,隨手遞給蔡京等人,然后皺眉向蘇轍問道:“這上面的證據,的確可以證明是吳母自己爬過去的,但為何吳張氏要承認是自己推吳母下去的。”

      蘇轍道:“那是因為吳張氏也的確參與其中,由于吳母行動不便,她只能當時推車所在之地爬到河邊去,但無法從家里爬到河邊去,是吳張氏推著她去到河邊,而且吳張氏也知道是吳母是要去自殺的。”

      張斐聽得眉頭一皺,瞟了眼方才許芷倩悄悄遞上的文案,道:“根據《宋刑統》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諸謀殺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斬。

      且有疏議說明,不區分謀、傷、已殺,只要有謀,皆一律處斬。根據蘇檢察長方才所言,吳母此番自殺,顯然是吳母與吳張氏謀劃的,而吳張氏并非是毫不知情,依律屬謀殺罪,即便最后不是吳張氏推吳母下去的,也應處以斬刑,而不屬于過失殺人罪。”

      在坐不少人是紛紛點頭,但同時臉上有露出疑慮之色,你們到底是不是一邊的?

      蘇轍道:“但是根據我朝律例,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至,以致他人死亡,可屬于過失殺人罪。吳張氏顯然是因為思慮所不至,才會協助吳母自殺。”

      張斐問道:“可有證據證明?”

      思慮所不至?

      這很難去證明吧!

      在坐的官員不禁凝眉思索起來了。

      蘇轍道:“因為是吳母不斷懇求、哀求,甚至于以自虐的方式來威脅吳張氏,協助自己自殺,最終迫使吳張氏答應吳母,協助她自殺。”

      張斐問道:“蘇檢察長此話可有證據?”

      蘇轍道:“此事媯鄉花梨村的村民皆知,而且花梨村的陳大娘還曾親眼看見吳母抱著吳張氏的腳,哀求吳張氏幫助自己求死,如今陳大娘就庭外,庭長可傳召她上堂做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