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這契約合法,那么整個交易就不合法。當然,如果三人都默認,那其實也算合法,官府也不會追究,關鍵現在是李四他不認,他認為自己違法,他若違法,其余二人自然也就違法。但是真要這么判,好像又有些不合情理,就差這么十二天,然后就判三人重罪,人家李四、曾氏都還是受害者,這好像也不妥啊!如果坐實罪名,除了坐牢,還得接受杖刑。處罰是很嚴厲得。畢竟這關乎禮法。呂公著非常慎重道:“由于此案還涉及到陳裕騰與曾氏,本官還得調查清楚,再做判決。退堂!”網頁版章節內容慢,請下載好閱小說app閱讀最新內容請退出轉碼頁面,請下載好閱小說app閱讀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