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五十九章 誰贊成,誰反對
于是他直接在立法會召開會議,先是將此修法的困難,告訴大家,之后又要求將官家的赦免權加入其中,還美其名曰,這是依據法制之法,捍衛君主的正當權益。
這頓時引來許多士大夫的抨擊,富弼,你什么時候變成了一個狗腿子,皇帝要有了赦免權,這是為司法著想嗎?
這是決不能行的呀!
他們一時半會,轉不過來這彎來。
文彥博、司馬光他們就充當這潤滑劑。
此番修法,涉及到諸多敕令,可能要廢除一些敕令,可能要修改一些敕令,但要不給官家赦免權,那立法會是修不動這法的。
到時結果是什么呢?
就不僅僅是那幾十個官員,被判處死刑,而是檢察院還可以見機行事,他們想引用哪條敕令,就可以引用哪條敕令。
公檢法的權力將會急速膨脹,且不受制約。
這回立法會立法,那是為求約束公檢法,而添加這赦免權,只是為求皇帝能夠答應。
同時他們也跟那些官員解釋,關于有罪赦免和無罪釋放的區別,這會在無形中給予君主一些壓力的。
悟透此理后,又令那些官員很是糾結。
要修改敕令,就必須跟皇帝交易,不然的話,皇帝是不可能答應的。
再加上,富弼是以慎刑思想來修法。
雖然朝中不乏提倡重刑主義的,但是此番修法,完全就是針對官員,而不是針對賊盜,所以官員們多半還是支持的。
就是這么雙標。
朝中爭論不休時,立法會也加緊修法,這也是在給予外庭壓力。
“這我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