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翻異別勘

      防衛到跑到別人家去殺人?

      簡直就是無理取鬧。

      面對徐元的不解,張斐卻是一本正經道:“是的,阿云絕對是無辜的,她也是受害者之一,官府應該還其公道。”

      許遵心中暗喜,嘴上卻道:“你先將狀紙呈上。”

      “是。”

      徐元豈不知許遵在想什么,他甚至認為,這二人早有勾結,但是他不贊成許遵糾纏此案,可是韋阿大如果成為新的證人,那就有足夠翻案的理由,突然,他靈機一動,道:“且慢!知州,此乃翻案,知州若要受理此案,也應避嫌,另擇官員來審。”

      許遵聽得眉頭一皺。

      宋朝對于翻案有著明文規定,名為“翻異別勘”。

      簡單來說,如果罪犯要推翻口供,或者不服判決,且情節嚴重者,那么就必須換其它官員來審理此案。

      此案人命關天,肯定屬于情節嚴重。

      雖然許遵也不服大理寺的判決,但那屬于司法部門內部的爭執,但如果張斐上訴,那絕對屬于“翻異別勘”。

      其實徐元這么說,還是為了保護許遵,因為許遵不過是京官掛職登州,過不了多久,就得回京城,犯不著為此案,而令自己的前途不明。

      “換人審理?”

      張斐心下一驚。

      這古代判案,人才是關鍵,法只是其次,他為什么這么囂張,那完全就是許遵縱容出來的結果。

      換個人的話,估計還沒有審,就先抓著他一頓板子。

      動不動就告狀,絕逼是刁民。

      許遵瞄了眼張斐,點頭道:“不錯,根據我朝制度而言,你若要翻案,就必須換人來審,你還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