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擒賊先擒王

      如史書上記載的差不多。

      最開始宋神宗將此案交予翰林院審議,還是局限于法制。

      司馬光和王安石爭得也是法制。

      只不過他們都是基于禮法去探討法制的。

      司馬光為什么贊成大理寺、刑部的審議,就是因?yàn)樗J(rèn)為,雖然在法律上,阿云與韋阿大算不得夫妻,但是就民間禮法而言,他們兩個就是夫妻。

      不通曉律法的阿云,在行兇之前,肯定也是認(rèn)為韋阿大已經(jīng)是她丈夫。

      夫?yàn)槠蘧V,阿云這般行兇,是充滿惡意的,故不能減罪。

      王安石與許遵的看法是一樣,他認(rèn)為阿云不是充滿惡意的,而是逼于無奈,是值得寬恕的。

      這宋朝大臣們,個個都是天才,由于他們都去過各地當(dāng)知縣、知州,導(dǎo)致他們都是超一流的法制專家。

      他們開始用各種律法條例來捍衛(wèi)自己的判斷。

      然而,朝中大臣對此此案也是看法不一,不少官員紛紛站隊(duì)。

      這人一多,性質(zhì)就變了。

      由于王安石也是剛剛回京不久,他是迫切的要變法,那么就需要招兵買馬,他也看到此案對于他而言,真是一個絕佳的機(jī)會,他立刻將此案政治化。

      一個標(biāo)志性的事件,就是將許遵調(diào)回來掌管大理寺。

      這絕對是屬于政治事件。

      當(dāng)然,許遵并沒有將此案政治化的緣由,告知張斐,他只是說明朝中各官員對于此案的專業(yè)看法。

      但是張斐心里是一清二楚,他沉吟少許,問道:“到時會由誰來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