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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百二十四章 問答會

      其實之前也有一些鄉紳來詢問過,想要起訴那些不愿意借貸的人,但是根據他們約定的內容,只是約定了一分五的利息,并沒有約定如果面對鄉民求助,他們就必須借貸,目前來說,并沒有地主以超過一分五的利息借貸給鄉民。

      當然,我不認為那些投機取巧的地主占得便宜,因為誠信是非常重要的,有了這一次,下一次就沒有人會再相信他們,皇庭方面還是希望大家能夠遵守誠信,但皇庭能做的也就只是如此。”

      在場的大地主聽到這里,是一點也不慌了,如今這年代,都講究契約,誠信有個屌用,再者說,你們該借還是會來借的,老子又不缺那點利息錢。

      一個書生突然道:“我明白大庭長的意思,但他們當初是以宗法來約定的,而不是一份普通的契約,鄉民應該也算是參與方吧?”

      “這是一個好問題。”

      張斐笑著點點頭,道:“我們皇庭對此也是慎重考慮過,這里面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宗法應該是涉及到每個鄉民,因為鄉民也不能以一分五的利息放貸,而不僅僅是約束參與約定的各方,鄉民應該就有起訴的權力,當然,這里我要特別說明,即便鄉民起訴,這官司也一定會輸,因為暫時沒有人違反這個約定,他們只是選擇不借,這并未違反契約。

      可是,那份約定從頭到尾,也并沒有寫明鄉民的義務和責任,只有少數的人在上面簽名,表示同意,如果說有鄉民以高于一分五的利息放貸,皇庭其實也很難判他們的違反約定。

      目前朝廷對于宗法的定位是類似于家法,但如父子之間,是有著血緣關系,在許多事務上是不需要擬定契約的,責任相對是比較明確的,但目前宗法又往往能夠約束整個鄉的鄉民,他們相互之間不一定有血緣關系,就更像似百姓之間的一種約定俗成,這就導致其中責任和義務并不清楚。但我們皇庭到時會針對宗法,進行一些完善的。”

      當即有一個老者道:“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司法不應干預宗法。”

      張斐回答道:“現在的問題就是不清楚這宗法到底屬于家法,還是屬于國法?”

      老者不語。

      說真的,他自己都不清楚。

      其實這個宗法本就是家族制度,起源于那王公門閥時代,當時大家族周邊的鄉民都是他們的仆人,當然是要遵守他們家的宗法,但是現在由于門閥凋零,士族興起,而士族和百姓的地位也從家仆變成佃農,主仆關系變成契約關系,但是官府又需要他們鄉紳來管理鄉村,于是就繼續給予他們這個權力,其實就是介于國法與家法之間。但這跟公檢法還是有矛盾的,因為公檢法什么都管,其中的民事訴訟與宗法有很大的重疊,這當然需要調整。

      張斐又道:“當然,皇庭也不是要廢除宗法,只是要明確責任和義務的關系,因為根據我所了解,宗法只是少數人擬定的,但整個鄉村的人都受到宗法的約束,又并沒有明確擬定宗法之人對履行宗法之人的責任關系,不能只有約束,而沒有責任,這是不對的。”

      不少士紳對此非常不滿。

      他們當然只想擁有權力,同時盡量少承擔責任。

      反正,模模糊糊是最好的。

      其實模模糊糊就是人治,人治也是要尊法的,講規矩的,只是法律模糊不清,那就什么都是我說了算,而法治就是要求清清楚楚,越清楚的條例,這人治的機會就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