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翻異別勘
防衛到跑到別人家去殺人?
簡直就是無理取鬧。
面對徐元的不解,張斐卻是一本正經道:“是的,阿云絕對是無辜的,她也是受害者之一,官府應該還其公道?!?br/>
許遵心中暗喜,嘴上卻道:“你先將狀紙呈上?!?br/>
“是?!?br/>
徐元豈不知許遵在想什么,他甚至認為,這二人早有勾結,但是他不贊成許遵糾纏此案,可是韋阿大如果成為新的證人,那就有足夠翻案的理由,突然,他靈機一動,道:“且慢!知州,此乃翻案,知州若要受理此案,也應避嫌,另擇官員來審。”
許遵聽得眉頭一皺。
宋朝對于翻案有著明文規定,名為“翻異別勘”。
簡單來說,如果罪犯要推翻口供,或者不服判決,且情節嚴重者,那么就必須換其它官員來審理此案。
此案人命關天,肯定屬于情節嚴重。
雖然許遵也不服大理寺的判決,但那屬于司法部門內部的爭執,但如果張斐上訴,那絕對屬于“翻異別勘”。
其實徐元這么說,還是為了保護許遵,因為許遵不過是京官掛職登州,過不了多久,就得回京城,犯不著為此案,而令自己的前途不明。
“換人審理?”
張斐心下一驚。
這古代判案,人才是關鍵,法只是其次,他為什么這么囂張,那完全就是許遵縱容出來的結果。
換個人的話,估計還沒有審,就先抓著他一頓板子。
動不動就告狀,絕逼是刁民。
許遵瞄了眼張斐,點頭道:“不錯,根據我朝制度而言,你若要翻案,就必須換人來審,你還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