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一章 我是一個珥筆
司馬光道:“當然違法,律法有明文規定,漏泄大事,最高是可判決絞刑的?!?br/>
張斐道:“那么印刷小報,刊登此機密之人又是否違法?”
司馬光又瞧他一眼,不就是你干得嗎。想了想,道:“也屬違法?!?br/>
張斐問道:“以何罪論處?”
司馬光道:“當以同罪論。”
張斐又問道:“印刷小報是否違法?”
司馬光道:“倒是沒有這方面的規定?!?br/>
張斐道:“如果說印刷小報不違法,但同時印刷小報者不知所刊登內容乃是朝廷機密,若以同罪論,是否有些不妥?”
司馬光撫須思索一會兒,道:“老夫可不是來與你論法的?!?br/>
張斐又問道:“那司馬大學士認為蘇先生是否違法?”
司馬光道:“我朝鮮以言論之罪,況且蘇軾所言,頂多也只能算是言語不當,但絕不能以違法論。若開此先例,后患無窮?!?br/>
張斐又道:“那司馬大學士又認為,王學士所憂,是否有理?”
司馬光稍稍點頭道:“王介甫所言,有他的道理,這我也認同?!?br/>
張斐道:“如果說今日不治罪蘇先生,而到時又發生王學士所憂之事,朝廷又該如何對待蘇先生之言?”
司馬光捋了捋胡須,“由于之前小報很少,所議論之事,也多半是坊間秘聞,朝廷對這方面,未有立法監督?!?br/>
“這就是問題所在。”
張斐道:“這兩個問題都說明一點,在這件事上面,其實無具體律例可依,唯一可以扯上關系的,主要就三條律例,漏泄大事罪,造襖書襖言罪,以及指斥乘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