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擒賊先擒王
如史書上記載的差不多。
最開始宋神宗將此案交予翰林院審議,還是局限于法制。
司馬光和王安石爭得也是法制。
只不過他們都是基于禮法去探討法制的。
司馬光為什么贊成大理寺、刑部的審議,就是因為他認為,雖然在法律上,阿云與韋阿大算不得夫妻,但是就民間禮法而言,他們兩個就是夫妻。
不通曉律法的阿云,在行兇之前,肯定也是認為韋阿大已經是她丈夫。
夫為妻綱,阿云這般行兇,是充滿惡意的,故不能減罪。
王安石與許遵的看法是一樣,他認為阿云不是充滿惡意的,而是逼于無奈,是值得寬恕的。
這宋朝大臣們,個個都是天才,由于他們都去過各地當知縣、知州,導致他們都是超一流的法制專家。
他們開始用各種律法條例來捍衛自己的判斷。
然而,朝中大臣對此此案也是看法不一,不少官員紛紛站隊。
這人一多,性質就變了。
由于王安石也是剛剛回京不久,他是迫切的要變法,那么就需要招兵買馬,他也看到此案對于他而言,真是一個絕佳的機會,他立刻將此案政治化。
一個標志性的事件,就是將許遵調回來掌管大理寺。
這絕對是屬于政治事件。
當然,許遵并沒有將此案政治化的緣由,告知張斐,他只是說明朝中各官員對于此案的專業看法。
但是張斐心里是一清二楚,他沉吟少許,問道:“到時會由誰來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