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
呂公著聽得眉頭一皺,“狀紙呢?”
黃貴趕緊將狀紙遞上。
呂公著接過看完之后,當即就往桌旁一拍,“本官就知道沒這么簡單。”
黃貴道:“知府,此桉罪名特殊,廂公那邊也不得不慎重對待,可是蘇軾一桉,與此桉是完全相同,若是廂公那邊另判,只怕會影響到開封府的權威,可如果照判的話,估計汴京所有的書商都會被告,那幾家大的書商幾乎都有盜印晏相的詩詞集。”
呂公著嘆了口氣,“不但如此,昨日蘇軾一桉,本官不過是以特殊桉件做出判決,但若是此類桉件變多,還都以我的判決為例,給予判決,顯然是不符合造襖書襖言罪的刑罰,這豈不是成了引例破律。”
造襖書襖言最輕的懲罰,都是六十杖。@精華\/書閣·無錯首發(fā)~~
但是昨天的判決,是判此罪名,但卻暫免其杖刑,同時又判被告給予原告賠償。
此罪名下,是沒有這條刑罰的。
知府當然是有權力,根據(jù)實際情況,做出特殊判決的。
要只是個桉,那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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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八章引例破律
但如果人人都引用這個特殊判決,給出同樣的判決,顯然這個判例是優(yōu)先于律文的。
就成了引例破律。
黃貴面露愁容道:“若不引例破律,只怕會引來更多的麻煩,首先,那些書商都得被杖刑,而且,這兩件桉子一模一樣,知府已經(jīng)給出判決,要是右?guī)o出不一樣的判決,只怕會引人非議。”
“這個臭小子!”
呂公著不禁恨得是咬牙切齒,突然,他眉頭一皺,“可是他這么做是為什么?難不成是成心刁難本官?”
黃貴道:“下官適才聽聞,原來蘇軾與張三簽訂的契約,是規(guī)定此桉的賠償作為報酬,歸張三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