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屬刁難啊!豈有此理。呂公著是深吸一口氣,問道:“他告得是什么罪?”“故出人罪。”說著,李開將那份狀紙遞給呂公著。呂公著聽得眉頭一皺,“他這是要報復王知縣啊!”李開點點頭:“我也這么認為。”這故出人罪,是一個專門針對法官的罪名。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法制思想,其中還包含著一套完善的司法體系。共有四個罪名,“故入人罪”,“故出人罪”,“失入人罪”,“失出人罪”。故入人罪:指法官故意將無罪之人判有罪,或者將輕罪之人重判。故出人罪:指法官故意將有罪之人判無罪,或者輕判。那王鴻直接駁回司理院的定罪書,當然是可以引用這一條。失入人罪:指法官失誤將無罪之人判有罪,或者將輕罪之人重判。失出人罪:指法官失誤將有罪人判無罪,或者輕判。關鍵就在于故與失,出與入,一個是故意,一個是失誤,一個是出罪,一個是入罪。其中“失出人罪”,這個幾乎都不追究法官責任,因為這符合“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的司法傳統的體現。也就是說,寧可違反現行法律,也不冤枉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