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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四十一章 起風了

      那開封府是這么判得,我這小法院也只能這么判。

      但這個判決又回到開封府接受審查。

      開封府又針對右廂公的判決,給出修例和解釋,主要就是三點,其一,未得作者允許,就印刷他人著作而謀利的行為,將視為違法。

      當代還是有很多手抄本的。

      但是條例只是寫明“印刷”,換而言之,手抄是被允許的,哪怕是你抄寫販賣,都是被允許的。

      可見此法是專門針對印刷。

      其二,保護期限,算在作者死后五十年,你要印刷李白、杜甫的詩,并不違反這一條例。

      其三,就是具體賠償的事宜,定為五十貫錢罰金,畢竟這一行目前不是一種暴利,罰金不能定太高。

      但是,是在七日之后才在汴京全面執行。

      這就給印刷作坊一個緩沖的時間。

      當然也就沒有將三錄齋判給晏幾道。

      而勒令三錄齋立刻停止印刷販賣任何有關晏殊的詩詞集,若想繼續賣的話,就必須得到晏家的授權。

      這一道法令和這一道判例同時落地,版權法是自然而成。

      司馬光當然不會自己站出來跟王安石打這配合。

      呂公著是他與王安石共同的好友,也是支持王安。

      石變法的,于是司馬光就讓呂公著去配合王安石。

      不少文人、士大夫對此很是激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