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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百九十章 秉公判決

          根據規(guī)定,稅務司是不需要通過皇庭的批準,便可直接查封,這是怕打草驚蛇,疑犯轉移財產。

          但這只是貼上封條,而不是要沒收,在這個過程中,稅警不能拿走一針一線,但有不少人,包括此案中的一些死者,是阻攔稅警進入家門貼封條,這才導致沖突發(fā)生。

          然而,這種行為在稅務司看來,可能是對方的緩兵之計,一方面阻攔稅警進門,另一方面轉移財物,他們才會表現非常著急。

          其二,就是在沒收財物的時候,到了這一步,肯定是皇庭下達的命令。然而,也有不少人,阻攔稅務司執(zhí)法。

          所有證據都顯示,是對方阻攔在先,才導致悲劇的發(fā)生,而不是稅警主動挑起沖突。”

          文彥博站出來質問道:“是不是非得鬧出人命,才能夠將稅收上來?況且對方全都是老儒婦幼,稅務司的做法,難道就沒有任何不妥嗎?”

          張斐道:“文公可能對稅務司存在一些誤解,不能將稅警和皇家警察混為一談,皇家警察是保障百姓的權益,但稅警只對稅法負責,其余的事,他們是一概不管,他們不會去關注對方是不是老儒婦幼。”

          說著,他拿出一張稅單來,“而在稅單上面,也是清楚的寫明,在面稅警時,百姓需要怎樣做。”

          文彥博反駁道:“但你是大庭長,不是稅務使,你應該考慮到百姓的權益,難道人命在大庭長眼里,就如草芥一般嗎?”

          張斐道:“文公所言甚是有理,關于這一點,我也是慎重考慮過,因為站在皇庭的角度來看,一定要避免此類事情繼續(xù)發(fā)生。”

          馮京道:“所以你認為包庇稅務司,就不會再發(fā)生此類事?”

          張斐道:“首先,我不是包庇,我只是依法判決,其次,我認為這個判決,能有效的阻礙此類事情繼續(xù)發(fā)生。”

          “愿聞高見。”

          “如何杜絕此類情況,皇庭面臨著兩個選擇,其一,就是嚴格約束稅務司。其二,就是秉公處理,維護稅務司的權威。

          而在我認真研究過此案后,我認為后者反而能夠避免此類事情再度發(fā)生。

          因為沖突起因,皆是因為對方阻攔在先,如果嚴格約束稅務司的話,他們一定會變本加厲,稅務司又必須要完成稅收任務,此類沖突肯定還會持續(xù)發(fā)生,并且會變得更頻繁。

          但如果他們知道,與稅務司發(fā)生沖突,對他們是百害而無一利,他們自然就不會再敢與稅務司發(fā)生沖突。

          關于這一點,京畿地和京東東路就是最好的證明,起初稅務司在這兩地也是遇到很多麻煩,包括許多沖突,但是由于公檢法監(jiān)督和朝廷的支持,現在這兩地就再也沒有發(fā)生過此類沖突,大家是和睦共處。”